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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再亮剑,督促治理3600余吨泥浆
“延安绿”和“圣地蓝”已经是延安的两张“新名片”。延安市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把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县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清理中
清理后
近年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环境资源保护,多措并举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通过监督形成合力,为守护好吴起县域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对标对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四个“最”,学以致用推动检察工作
图文:第二检察部 徐大伟
编辑:政治部 朱江